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