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查询:电话:028-86280032线上查询: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du.gov.cn/办理条件: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