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时商标权应当如何处理

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权,其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00:22:24

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权,其在用的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得存在着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因此,公司的商标一般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公司改制设立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进入股份公司时,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必须随同进入股份公司。
(2)拟应当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情况。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 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 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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