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股权质押前提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2.根据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百四十三条、第四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