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分两种:如果是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