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15 09:20:26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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