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5 02:26:35
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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