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8:03:09
未签合同被裁有补偿,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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