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质权人擅自使用质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