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