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