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限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