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被行政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