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00:25:24
法院不支持劳动仲裁过时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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