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21:47:49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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