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还不允许注册讨债公司,如果以这个名义注册,肯定是通不过的,并且这个行业也很容易滋生犯罪,恐怕也不合适合法的注册。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