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