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积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和发地或者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三、学习后,车管所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四、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交管部门的公告期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