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