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修车前与修理厂对修理项目中的质量标准、配件的选择、工期、费用进行详尽的约定,达成合意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