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