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