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才能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