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