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能完全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还需要办理产权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