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