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8:12:09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若没有约定,则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则根据第五百一十一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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