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公司法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规定的方式对股权转让的规则作出特殊约定。例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但是公司章程中对于股权转让规则的特殊规定不能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自由,也不能绝对禁止转让、剥夺股东出让股权的权利。
如果章程规定“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无效”的,实质剥夺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尤其是在陷入公司僵局时会使公司丧失股东退出机制。公司其他股东据此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