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不可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是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