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08:29:5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对侵权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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