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不履行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非法串通,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15:01:29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非法串通,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因此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既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在受到此种损害的情况下,还有权请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赔偿。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谓欺诈是指债权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保证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
所谓威胁是指债权人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保证人陷人恐怖,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强迫是指债权人以现实的身体强制,使保证人陷入无法反抗的境地,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强迫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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