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5 00:32:47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过25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