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7 06:20:42
30天。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一般是在用人单位联系不到劳动者或劳动者拒接签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后才会采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其本人在接收单上签字,不能直接送达的,邮寄或者挂号送达,保留邮寄或者挂号的证明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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