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