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