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如下:(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