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14:17: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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