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棚看护房超了拆除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而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那么当事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5 18:20:52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而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那么当事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些已经建成的“大棚房”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那么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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