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二、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