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6:31:28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