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