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