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请假是产前检查,则不算事假。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