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如果被告未提出证据反驳鉴定结论,以证明该鉴定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