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22:18:54
劳动仲裁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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