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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