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