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辟谣】
问:口头合同的效力弱于书面合同吗?
答:口头合同的效力与书面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两者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效果都是相同的,都是合同订立的形式,能达到使双方当事人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效果。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口头合同相较于书面合同更难以举证证明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提醒】
问:双方可以口头解除合同吗?
答: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证明力有一定的问题或难度;最好有书证;只有证人,很难能让法院确信债务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