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