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就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辟谣】
刑事传唤必须是在立案之后?
真相:不是
解析:
传唤并不一定要在立案之后。在公安机关还没有正式立案之前,也可以传唤相关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毕竟公安机关也需要进行过初步的调查之后才决定是否立案的。传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的进行,传唤时必须统一使用传唤证,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传唤。
【提醒】
刑事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